按照通常的經驗,1歲齡左右的藏獒犬身體發育尚未完成,如果出現發情,不應配種,以避免犬體因發生妊娠而影響繼續生長和發育。

但實際上,在藏獒犬的原產地——青藏高原上,由於藏族牧民對藏獒傳統的飼養和管理方式(白天多拴系,夜晚放開),當年發育達到性成熟的藏獒犬一旦出現發情,極少不被交配。嗅覺靈敏的成熟公犬一旦發現了正處於發情狀態的處女犬,必欲追蹤而至,強行交配。

在接近三千年的藏獒品種培育歷程中,藏獒犬已經形成了對產地該種飼養和管理方式的適應,因此交配後的當歲小母犬與未交配母犬相比交體尺(體高與體長)增長差異不顯著,體重增加較快。

究其原因,一方面根據藏獒犬的生長發育規律分析,每年元月前後出生的新生幼犬至年底生長期一般已達到
10——12月齡,已完成了體高的快速生長階段,因此即使發生妊娠,對犬只體高的影響已不明顯,另一方面妊娠有助於提高母犬的基礎代謝,伴隨胚胎的發育和日益迫切的營養需要,促進了母犬的新陳代謝和呼吸系統、血液循環系統及消化系統的發育。妊娠後,母犬的攝食量會顯著增加,以保證胚胎的發育和分娩前的營養儲備。


近年來,我國內地對藏獒的養殖與培育日益發展,養殖戶一般都十分重視對新生藏獒幼犬的培育,飼以營養豐富的食料,使新生犬得到了良好發育,至年底時節,所培育的犬只個體不僅能達到性成熟,出現發情,而且多能完成體尺與體重90%以上的生長量,因此對年及1歲齡左右的初次發情藏獒母犬,應視其體況和體尺發育的情況不誤時機及時配種。當然,配種後亦必須相應進一步加強對孕犬的飼養管理。


筆者對於崔泰保教授的此篇文章有一補述:


西藏獒犬在大陸近10年大量從青藏高原上引入內地,每年繁殖數以萬計甚至數十萬的後代小獒,獒犬在脫離高原牧區後,如有可能還是應該依循國際上對於犬類的繁殖研究,讓犬體盡量長成後才繁殖下一代,也就是滿2歲再繁殖,一方面可以藉此延緩內地藏獒快速增加的趨勢,另ㄧ方面對於藏獒在平地長遠的繁殖發展,應該有較正面的好處.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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